为评价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玻璃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清洁于2009年2月19日发布公告(2009年3号),生产试行施行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指标政策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旨在指导和推动日用玻璃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布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解读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日用使我国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工作更加规范,玻璃生产过程更加清洁,行业促进日用玻璃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清洁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用于评价日用玻璃企业的生产试行施行清洁生产水平,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指标政策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两级,即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代表国内一般水平的“清洁生产企业”。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由中国日用玻璃协会起草,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指标体系每3-5年修订一次。